交通事故賠償結案後死亡 - 可否由其家屬追索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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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結案後死亡,可否由其家屬追索賠償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受害人有權向肇事人提出賠償要求。如果是受傷的情況,賠償內容則包括醫藥費、住院費等,如果是受害人傷勢嚴重致死的情況,賠償內容則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那麼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賠償案後死亡,是否可以由其家屬追索賠償呢?本站為您解答。

可以。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證明死亡與交通事故有關

今天討論的內容是交通事故賠償結案後,請注意這一事件節點,如果受害人是在這一事件節點後發生死亡情況的,那麼家屬也有權向肇事者提出死亡賠償要求,但是前提是必須對受害人是因為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死亡這一情況加以證明,最普遍的做法就是在受害人死後,由家屬簽字同意授權專業法醫進行解剖。法醫會在鑑定報告的死亡原因一欄處標明正真的死亡原因,如果確實與交通事故有直接聯繫,那麼肇事者對受害人家屬提出的合理賠償要求應該正視並予以迴應。法醫鑑定的費用,一般是由提出屍體鑑定的一方來承擔。

二、追溯時間

我國民法典》規定人身受到傷害的訴訟時效是1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如果受害人已因交通事故死亡,應該説自肇事者賠償之日起你們就已經知道你們應該獲得的民事賠償的權利,故應該從那天的次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不過建議你們最好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起訴。

三、賠償標準

我國對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賠償標準有相關規定,但是各個地區根據月平均工資標準和月平均生活消費水平的差異,賠償標準也不盡相同。因此沒有一個固定的公式可以應用在所有案例上。全國各地的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不是一塵不變的,都會隨着當地的生活消費水平做相應的調整。

綜上所述,我們知道了受害人如果在交通事故賠償結案後死亡,其家屬也是可以繼續向肇事者追索相應賠償的。但是也有幾點必須要加以注意,那就是首先需要證明受害人的死亡原因是同一起交通事故所致,另外我國《民法典》也對人身受傷的訴訟時效有所規定,最好在事故發生起一年內提出賠償金追索。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鶴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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