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可以主張喪葬費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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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可以主張喪葬費麼

一、交通事故賠償可以主張喪葬費麼

喪葬費可以在起訴的時候一併主張,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因為各個省份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不同,所以在哪裏起訴會影響到賠償數額。根據具體情形確定。若是死亡的,賠償項目有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

二、工傷和人身損害主張雙重賠償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作出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

三、因工死亡的補助金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在一些特定的案例下,可以索取雙重的賠償

我國出現交通事故後,應積極對進行報案辦理,保護自身的合法交通權益。我國的交通管理部門對這類交通事故進行鑑定,出具相關的交通鑑定責任書,按照責任書進行賠償辦理。受害者也可以到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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