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無力賠償要坐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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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肇事無力賠償要坐牢嗎

交通肇事無力賠償要坐牢嗎

發生交通事故時,存在以下情形的一般均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5、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8、嚴重超載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出了交通事故,賠不了錢需不需要坐牢,具體要看賠償的數額。只有在肇事方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而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才能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屆時就可能會坐牢。

二、交通事故賠償準備哪些材料

(一)證明原、被告主體資格的證據

1、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户口簿等。

2、 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 原告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有名稱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4、 當事人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中死者家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

5、 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相關關係的證明。

6、 提供受損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互相關係的證明。

(二)證明具有訴訟及代理資格的證據

1、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負責人證明書(加蓋公章)。

2、原告委託他人代為訴訟的,應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寫明委託事項、權限、期限及聯繫電話,並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覆印件,代理人為執業律師的,應提交執業證複印件。

3、原告為香港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區、國家的當事人委託國內執業律師代為訴訟的,應按照司法部的規定經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律師辦理公證委託手續。

(三)證明雙方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證明訴訟請求的證據

1、交通肇事損害賠償訴訟應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或調解終結事故等證明材料。

2、法醫鑑定材料、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或傷殘重新評定書。

3、人身受損的,提交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出院證明書、轉院證明書。醫療費發票、傷者誤工工資證明、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殘疾用具價格證明、供養人的基本情況證明、交通費住宿費發票等。

4、 財物受損的,提交財務損失評估報告,維修發票。

5、 提供訴訟請求中具體請求金額的計算方法和清單。

從上文的介紹中可以知道,要是實踐中出現交通肇事無力賠償的情況,由於此時屬於民事糾紛,通常情況下是不需要坐牢的。但如果交通肇事行為本身已經構成了交通肇事犯罪的話,則就會因此被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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