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計算方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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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計算方法是什麼?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乘以傷殘係數再乘以賠償年限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即受害人在60歲以下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乘以20年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6個月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乘以撫養年限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乘以住院天數

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 醫藥費 住院費 其他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數額,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誤工費=誤工月收入乘以誤工時間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乘以護理天數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乘以20年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此外,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費、車輛停運損失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根據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憑相關票據和證明支付。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致人人身傷害殘疾的,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獲取賠償,通常情況下事故賠償原則以傷殘等級程度、當地人均收入標準以及受害人年齡和收入等,司法實踐中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應當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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