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傷人交通事故交警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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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傷人交通事故交警如何賠償

一、撞傷人交通事故交警如何賠償?

1、交通事故賠償,首先應由交警根據雙發違章過錯情節及過錯與事故結果的因果關係對責任進行認定。

2、對責任認定不服,可在收到責任認定十日內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起復核申請.傷者具體賠償數額需要根據傷者的具體傷殘程度、責任分擔、實際花費、户口性質、年齡大小、工資收入、住院時間長短等情況詳細計算。

3、由保險公司按照交強險先於賠償,超出部分,按照事故當事人雙方責任,按照交警隊責任劃分按比例承擔,車主與肇事司機符合一定條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車主或司機賠償後,再按照商業三責任向保險公司理賠。

5、交通事故傷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賠償,有保險,找保險賠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首先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由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額部門,再由對方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賠償。保險公司及對方需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造成傷殘的經傷殘鑑定後根據殘級確定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二、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1.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還是精神損害賠償?這在理論和實務上並不是一個十分明確的問題。《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是以《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為依據,確定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指對因殘疾而導致的收人減少或者生活來源喪失給予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否定了法釋[2001」7號《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責任傷殘的,應當按照傷殘等級支付殘疾人賠償金,賠償金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標準計算,年限為自定殘·之日起20年以內,對於75週歲以上的受害人,賠償年限為5年,60週歲以上的,按照每增加1歲,賠償年限減少1年,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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