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傷醫藥費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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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醫藥費如何賠償?

一、交通事故人傷醫藥費如何賠償?

交通意外患者的醫療費由意外兩方按照職責比例承受賠償義務。如果肇事方是機動車,由肇事方在交強險限額內承受全部的賠償職責,超出強險限額部分,由兩方按照職責比例承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rn受害人遭到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花費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貼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rn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花費以及因喪失勞動本領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事實上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二、交通事故後墊付醫藥費的相關情況

1、墊付醫療費是沒有問題的,讓對方寫收條,明確你墊付了醫療費用。

2、建議你墊付醫療費用直接交到醫院,交到醫院的話醫院可以給你預交金收據,這樣後期你可以憑藉預交金收據開具醫療費發票。

3、傷者可能涉及到顱腦損傷,後期不僅要賠付醫療費還可以賠付誤工費等。還要協調的,相關材料只有對方配合提供,保險才能報銷。所以墊付醫療費的問題不大。

從法律規定上來説肇事方並沒有先行墊付的義務。在事故當時,交警不會確定賠償金額,他也沒有強迫肇事方墊付的權力,只能協調雙方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如果需要,傷者可通過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方式,查封肇事車輛、肇事方財產等司法途徑來迫使對方墊付醫療費。

當然,傷者也可根據治療的進展,適時先行起訴,就已發生的醫療費部分,先行要求法院判決肇事方履行賠償義務。但在此之前,肇事方完全是出於自願決定墊不墊付醫療費,誰也不能強迫他。因此受傷方,在面對肇事方不墊付醫療費時,也要及時治療,以免耽擱最佳治療時間。

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當由交警部門根據事故現場勘察的結果確定事故責任方,對於駕駛人員沒有違法駕駛的情況下,則可以根據造成的傷殘情況由保險公司對相關費用進行賠償,但如果超出了保險賠償的額度,那麼只能由交警確定的責任方來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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