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應注意問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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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應注意問題有哪些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很可能出現人員的傷害,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導致受害人死亡的話,是要進行巨型賠償的,那麼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應注意問題有哪些呢,下面就跟本站的小編一起來具體瞭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死亡賠償的範圍

《最高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1、處理事故費用。死者的親屬為處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亦可向責任人主張,但該種主張應按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得超過三人。交通費按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住宿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誤工費的計算,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 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

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

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4、精神損害撫慰金。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二、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應注意問題

1、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期限

死亡賠償金的期限根據受害人的年齡不同而不同。受害人未滿60週歲的,按20年計算;受害人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就減少1年;受害人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例如,受害人實際年齡為68歲,則其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年限應當為20年減去8年,即為12年。

2、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

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受訴訟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覆函》的規定,如果受害人是在城鎮生活多年的農村居民,且在城鎮有收入的,死亡賠償金應當按照其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予以計算。如果受害人有證據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可以看出,這些數據的標準和殘疾賠償金的標準是一致的,只是殘疾賠償金是按照傷殘級別對應的賠償比例來計算的。死亡賠償金與傷殘賠償金一樣,同樣適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則。

3、死亡賠償金的支付方式

死亡賠償金賠付的方式只有一次性賠償一種,不適用定期金賠償。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死亡賠償的範圍,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應注意問題的全部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親人意外死亡給家庭帶來的打擊是毀滅性的,不只是親人永遠都不能回到自己身邊,而且生活壓力也會驟然增加。為了彌補親人離世造成的損失,我們當然有權利索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但是交通事故死亡賠償的計算、求償存在很多技巧。我們建議您在處理賠償事項時,諮詢一下專業交通事故律師的意見,儘量獲得最高的賠償,讓您的親人走的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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