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未投保交強險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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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交強險是我國法律強制性要求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購買的險種,但是,在實際生活中,還是有人會想盡千方百計逃避繳納交強險,那麼,車輛未投保交強險怎麼辦?此外,未投保交強險的法律後果是什麼?本站小編馬上為大家介紹。

車輛未投保交強險怎麼辦?

應當依法到保險公司補辦。

延伸補充:

【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處罰】

第三十九條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補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本條是對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處罰規定。

保險合同的訂立,由投保人提出保險請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並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後成立。投保是訂立保險合同的前提條件,是投保人請求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意思表示,是一個合同要約,非經保險人接受,不產生保險的法律效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必須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的投保行為不僅要具備合同要約生效條件外,投保人還要具有要約能力,即投保人可以自己行為訂立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的能力,並對保險標的有保險利益。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特點,對於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的投保行為,

《條例》從相反方面對投保人提出了限制性要求:在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投保人不得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外,向保險公司提出其他附加條件。不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指沒有投保或者沒有按照《保險法》和本《條例》的規定投保,且未能簽訂合法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交通管理部門有權對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是否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進行檢查,其檢查內容包括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是否有保險公司簽發的保險標誌,必要時,可以檢查其同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對於不能提供保險標誌或者保險合同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扣留其機動車輛,並處以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保險費的2倍罰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當事人的車輛,應該按照有關的規定和程序進行,依法行使職權。

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後,應當妥善保管機動車輛,在扣留時,不得不正當使用、損毀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補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後,則交通管理部門應及時退還扣留的機動車。在扣留或者退還過程中,造成當事人機動車損害的,交通管理部門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多數情況下,責任人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或者其他人員,但賠償的主體仍然是交通管理部門,交通管理部門在向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賠償後,再向具體責任人追究責任,進行追償。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於車輛未投保交強險怎麼辦的法律解答,由上文可知,交強險是法律要求強制性購買的險種,如果當時為投保,建議儘早到保險公司投保,否則可能承擔法律規定的不利後果。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你隨時來電諮詢,我們本站將盡快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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