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後 - 還能再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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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後,還能再起訴嗎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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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後還能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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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勞動仲裁後還能起訴嗎這個問題,我的回答是不能直接起訴。

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進行了仲裁,並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決書;

2、當事人對勞動爭議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由此可見,勞動爭議仲裁是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必經程序。

所以,儘管勞動仲裁時效已過,也需要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待仲裁委員會作出超過仲裁時效駁回申請的決定後才能夠訴訟。

勞動仲裁流程

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説明理由。

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注意事項

申請勞動仲裁時,如何確定申訴請求大有大學問並不是所有的爭議都屬於勞動仲裁受理範圍的,也不是所有的仲裁請求都要能得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支持。比如住房公積金糾紛,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並不受理;社會保險爭議,目前北京的勞動仲裁機構也是不受理的。那麼,申訴人在確定仲裁請求時,就應當知道這些情況。不過,就社會保險爭議糾紛而言,如果你在仲裁時沒有提出來,直接去法院訴訟的話,法院也是不受理的。

針對某些仲裁機構不受理,法院也不直接受理(比如檔案返還)的事項,如果在申請仲裁時沒有請求的話,即使到了法院,法院也不會對該請求審理的。在這種情況下,就要在仲裁時堅持申訴,在仲裁完了之後,再去法院訴訟。因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不支持你的申訴請求,但無權剝奪你的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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