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2021是怎麼樣的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係數×賠償年限
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 醫藥費 住院費 其他
7、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3、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鑑定)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最高人民法院明傳各地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明確授權各地可以在轄區內開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試點工作。即地部分地區實行同命同價,均已城鎮標準核算賠償。具體可查看本專題地區的詳細賠償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作出法律解釋後,《實施條例》未再規定賠償項目和計算標準,發佈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執行,財產損失的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一般都是需要進行賠償的,等到責任劃分出來之後就需要進行賠償了。所以這個時候對於這個賠償金就有很多的爭議,其實這個時候根據受害人的情況來進行賠償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