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願意賠償但是對方嫌少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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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願意賠償但是對方嫌少如何處理?

一、交通事故願意賠償但是對方嫌少如何處理?

交通事故願意賠償但是對方嫌少的處理方式是可以找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處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郵寄肇事方,然後到法院起訴,勝訴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二、交通事故的相關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九條 除簡易程序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調查時,交通警察不得少於二人。

交通警察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員出示《人民警察證》,告知被調查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向當事人發送聯繫卡。聯繫卡載明交通警察姓名、辦公地址、聯繫方式、監督電話等內容。

第二十條 交通警察調查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客觀、全面、及時、合法地收集證據。

第二節 現場處置和現場調查

第二十一條 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後,應當立即進行下列工作:

(一)劃定警戒區域,在安全距離位置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和警告標誌,確定專人負責現場交通指揮和疏導,維護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交通中斷或者現場處置、勘查需要採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還應當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提前組織分流,放置繞行提示標誌,避免發生交通堵塞。

(二)組織搶救受傷人員;

(三)指揮勘查、救護等車輛停放在便於搶救和勘查的位置,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在當代社會交通事故發生那麼後續的一些問題的話,相關的工作人員他們會盡量的進行調解的,但是這種調解的話,僅僅是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之下才會進行,如果雙方態度比較強硬不予賠償或者是賠償的額度不能夠達成一致的話,還是要到法院來進行訴訟解決的,完成的生效判決是可以進行強制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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