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病假條怎麼開 - 可以要病假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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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病假條怎麼開 可以要病假工資嗎

一、交通事故的病假條怎麼開

交通事故病假條和普通的病假條一樣,都是由正規醫院的正式醫生負責出具。

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診治以恢復健康的,需要提供醫院的《診斷證明書》.

2、交通事故中提供的證明,一般要求是社保定點醫院中有處方權的醫師,有資格為患者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實習醫師出具證明,必須經上級醫師審閲簽字,方為有效。

3、醫生開具的醫學診斷證明書在加蓋“醫學診斷證明書專用章”後生效,無醫院印章及醫師簽章無效。

4、醫學診斷證明書是證明病人就診過程及診休意見的文字憑據,填寫醫學診斷證明書時要求診斷明確,字跡清晰,不能缺項、漏項,不得隨意塗改。醫學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應與門(急)診病歷及出院記錄相符。

5、診斷書為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醫療文書,多用以事故處理,保險理賠、民事糾紛調解或者刑事案件取證等的直接或間接證明,請妥善保管。

6. 診斷證明書一般交本人帶回,特殊情況由醫院轉交患者單位。涉及法律的診斷證明,需由患者單位派人取回。

二、交通事故病假是否有工資

交通事故治療期間應當由肇事方支付誤工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遭受交通事故傷害,停止工作治療期間,有肇事方按照職工實際減少的收入賠償,用人單位不支付病假工資。但職工無法從肇事方獲得賠償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本單位依法制定的病假工資支付辦法支付病假工資。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通過上面的介紹,對於交通事故的病假條怎麼開以及病假期間工資怎麼辦的問題,相信您已近有所瞭解。交通事故的病假條需要到具有一定資質的正規醫療機構由正規醫生開出,在交通事故的治療期間用人單位一般不支付病假工資,肇事方應承擔受害人損失的賠償責任,如果肇事方拒絕向受害人賠償其損失的可以通過法律手段進行起訴。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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