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協調不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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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協調不了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賠償協調不了怎麼辦?

交通事故賠償協調不了的受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事故當事人可在交管部門交通事故認定書下達後10個工作日內提出調解申請,期間雙方當事人有一方未向交管部門提出申請,交管部門不再受理;雙方雖提出調解申請,但通過調解未達成協議可訴諸法院。

二、哪些情形交通事故調解停止?

發生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主持調解,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主持的事故損害賠償調解不是解決事故糾紛的必經程序。如果發生如下情形則調解終止:

1、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當事人在調解申請中對檢驗、鑑定或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調解;

3、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調解過程中放棄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結調解。

三、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在訴訟狀中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名稱、住處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訴訟請示及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被告應在收到起訴書副本後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答辯期間可以依法提出管轄異議。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大多數的人都希望能夠在短時間之內儘快的瞭解交通事故,但問題不見得所有的人都願意協調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有的時候民事判決書下來了,對方都有可能不執行判決書,所以,既然調解不了,就應該抓緊時間通過司法途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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