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62歲有沒有誤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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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62歲有沒有誤工費?

一、因交通事故62歲有沒有誤工費?

因交通事故62歲有誤工費,只要有工作單位,有收入證明就可以要求賠償誤工費。如果有實際誤工費,可以要求對方支付,二次手術費可以憑法醫鑑定要求支付。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對實際支出的費用和誤工損失,按照差額據實賠償的辦法。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規定有固定收入的當事人的誤工損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而無固定收人者則按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現《解釋》對誤工費損失不設最高限額。

二、交通事故要求賠償有沒有時間限制

交通事故索賠訴訟時效的確定主要存在以下五種情況:

1、對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與人身無關的損失

例如車輛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等,訴訟時效應該是從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兩年。

2、對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顯的人身傷害

例如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訴訟時效應自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內未治療終結或者一年內未能定殘的,則應適用《民法通則》第139條的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即在治療終止或定殘之日起,繼續計算剩餘的六個月。仍在治療以及尚未定殘的即應屬於《民法通則》139條中規定的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情形。

3、對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隱性傷害

如外傷性失語、偏癱、神經損傷導致肢體肌肉萎縮等,訴訟時效應自隱性傷害被確診之日或者經有關部門鑑定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係時計算一年。

4、對於經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未能達成調解協議的

訴訟時效從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按照損失的不同性質計算,即人身一年,其他兩年。對於達成調解協議後或者雙方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後逾期不履行的,訴訟時效按照調解協議確定的履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5、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結案或經人民法院審理結案後,受傷人員出現與道路交通事故有關的後遺症的

可以就治療後遺症引起的相關費用起訴,訴訟時效自後遺症確診之日起或者自醫療部門、鑑定機構確認後遺症與交通事故之間的關係之日起計算。

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的規定是由人身損害賠償等法律規範所規定的,對於六十歲以上的民事主體,若是有收入來源,那麼在受傷之後不能務工,此時是可以請求該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支付誤工費的,但是對於沒有收入的主體將沒有誤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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