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以上交通事故有誤工費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W

60歲以上交通事故有誤工費嗎

一、60歲以上交通事故有誤工費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之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從上述規定我們可以得知,對於誤工費的計算主要從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兩個方面進行考慮,並沒有從年齡上來限制誤工費的相關規定。很顯然,能否主張誤工費關鍵要看受害人有無收入來源,即在事故發生前,受害人是否具備勞動能力,能否通過自己的勞動獲得收入來源,而不是以年齡作為判斷標準的。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年滿60週歲,仍具備勞動能力,且實際工作、務工和勞作,特別是一些農村的老人,甚至70歲多歲仍依靠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維持生活來源,如果不幸出了交通事故,因治療和養傷耽誤了其勞動時間,必然實際導致其收入減少,如果以其超過60週歲而不支持誤工費,不僅與案件實際不相符合,而且也直接違反司法解釋的規定,直接導致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客觀上導致案件的處理有失公平。

二、交通事故誤工費怎麼賠償?

交通事故誤工費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治療休養期間實際減少的收入。如果沒有減少收入的,不應當賠償交通事故誤工費。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賠償分為有固定收入和無固定收入兩種情況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賠償應為受害人因誤工而造成的損失,其適用前提為有勞動能力。

1、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農業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兩部分。非農業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單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獎金以交通事故發生時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出獎金税計徵點的,以計徵起點為限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從事農、林、牧、漁業的在業人員,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勞動力人均純收入計算。對於離退休人員及在崗人員單位未扣發工資的,不應予以賠償。(應由單位出具證明,並予以調查核實為準)

2、無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證明或者有關證明,在交通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鄉個體工商户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若受害人繫個體工商户、承包經營户應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其他自然人若能作此證明的亦應以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為準,來計算每天收入狀況;對無法舉證的,由受訴法院所在地政府公佈的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無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來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給,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對無收入但有勞動能力的人員,其計算依據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4、交通事故發生地,是指交通事故發生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

5、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要注意,交通事故中被害人主張誤工費,並不是以其年齡作為標準。法律中未規定説,只要被害人年齡超過了60週歲,就不能主張誤工費。但如果被害人年齡在60歲以上,事情發生之前也不具有了勞動能力的,這種情況下主張誤工費不會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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