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所涉及户籍賠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9W

交通事故所涉及户籍賠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交通事故所涉及户籍賠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1、交通事故賠償認定户籍標準一般以户籍登記地為準,但登記為農業户口的當事人舉證證明其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已經在城鎮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賠償數額。

受害人事發時為農業户口,一審起訴前因正常的原因和正當的途徑轉為非農業户口的,可以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賠償數額。

2、當事人提供下列證據之一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可以認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地區居住一年以上:

(1)事發前至事故發生時已滿一年的暫住證;

(2)城鎮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書面證明;

(3)城鎮居住地居民委員會出具書面證明且有相應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其他書面證明;

(4)受害人為產權人(包括共有人)的城鎮房屋產權證明文件或房屋買賣合同、支付房款證明及在事發前實際入住此房的居住地居民委員會證明材料;

(5)事發前在城鎮工作滿一年的勞動合同及社保、工資等其他原始證據;

(6)事發前在城鎮工作滿一年的僱傭證明及工資領取流水賬目等原始證據;

(7)事發前在城鎮學習滿一年的學籍證明或入學通知書及學費繳納憑證、學校證明。

二、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於故意,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户籍是農村還是城鎮,對於最後可以獲得的賠償金是有差異的。故此一般在協商賠償數額時,會要求受害者出具户口本。對於那些屬於農村户籍,但是卻在城鎮地區工作的,按照城鎮地區賠償,但是此時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