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未購買交強險出險後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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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當中有一部分人員其實對於交強險是具有很排斥的心理的,儘管國家現在是要求必須要購買交強險的,但是也並不排除有少部分漏網之魚自己在買車的時候就是沒有購買交強險。都是在出了交通事故以後才開始擔心在我國未購買交強險出險後如何賠償?大家可以跟隨小編的腳步一起了解一下。

在我國未購買交強險出險後如何賠償?

一、在我國未購買交強險出險後如何賠償?

機動車未購買交強險的,由機動車車主在交強險範圍內先行賠付

交通安全法規定交強險範圍內由保險公司賠償,如果對方車主違反規定,沒有投保的話,責任在車主,應由保險公司承擔的這一部分,就由車主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

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是同一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未購買交強險有什麼後果?

(一)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按規定繳納交強險的,該機動車輛會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並處以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保險費的2倍罰款。只有在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按規定補辦交強險後,車輛才予以退還。並且不投保交強險會導致車輛不予年檢,不得上路行駛,一旦發現,要進行扣分、沒收駕照、罰款等處罰。

1、若查出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由公安交管部門扣留機動車,並通知其投保,處罰其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後依照規定補辦交強險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2、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的,公安交管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保險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二)有關法律規定

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2、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如果説沒有購買交強險的,司機對此次交通事故要負全部的責任,那説白了全部的損失都由司機自己來承擔就好了。沒有購買交強險保險公司是一塊錢都不會予以賠付的,而且沒有購買交強險就上路的這種情形其實已經涉嫌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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