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逃逸後交強險賠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6W

一、我國逃逸後交強險賠償嗎

我國逃逸後交強險賠償嗎

雖然逃逸了,但是造成了第三方受傷,保險公司還是應該賠償。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章賠償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對於保險人的法定除外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僅在第二十二條以列舉方式規定了四種情形即無證駕駛、醉酒駕車、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和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出現上述四種情況時,保險人無需支付保險賠償金,但仍需承擔墊付搶救費用的義務,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肇事逃逸並非本條所列之情形,保險公司當然無權據此拒絕履行保險金支付義務。

二、其次,肇事逃逸不在約定的責任免除範圍之內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以下簡稱“《交強險條款》”)第十條規定了數種情形下,交強險不負責賠償或墊付。但肇事逃逸不在該條款約定的範圍之內,故保險人亦不能據此要求免除賠償。

三、最後,法律規定,肇事後逃逸的,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範圍內予以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後,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從法條可知,當發生交通事後肇事逃逸的,對於被侵權人的損失,由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範圍內予以賠償,如果沒有交強險的,由救助基金墊付,然後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如果肇事後逃逸,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物損失的,可能會構成交通肇事罪。

綜上,肇事司機於事故發生後逃逸,既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也有悖於社會的善良風俗與道德倫理,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予以道義上的譴責。但法律法規並未規定,保險人可據此免除交強險的賠償責任,訴爭交強險合同也沒有約定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故未按保險公司約及時賠償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交強險在我國是強制購買的保險,其中賠償的範圍還是比較廣的,對於交通事故逃逸後交強險中也有相應的賠償項目,但不是所有的項目都會進行賠償,而且如果造成對方傷亡的,逃逸後相應的醫療費用交強險只會墊付一部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