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直接證據交通事故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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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直接證據交通事故怎麼處理

在交通事故糾紛的處理過程中經常會遇到這樣的問題,沒有直接證據,這個時候處理起來就會比較麻煩,可能會導致自己的權益得不到保障。那麼,遇到沒有直接證據交通事故的時候我們該怎麼辦呢?綠圖的小編為大家總結了幾點這種情況下該怎麼做。

一、沒有直接證據交通事故怎麼辦

1、確認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2、收集交通事故的其他證據

原告的身份證,證明原告的主體資格; 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證,證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事項(説明:主要適用於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監護的成年人類型); 親屬關係證明,證明原告與死者或傷者之間的親屬關係及是否為實際被扶養、贍養和撫養關係(主要有結婚證、户口簿、村鄉或街道社居委證明及單位證明等); 監護關係證明,證明法定代理人與原告之間監護關係存在的事實(説明:主要適用於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監護的成年人類型); 死者的身份證明,證明死者的身份事項(適用於死亡案件); 被告的身份證明,證明被告的身份事項(適用於被告是個人的案件); 被告的工商登記資料,證明被告的主體資格(適用於被告是單位的案件)。

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二條 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説明理由。第五十條: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條 交警部門對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應當要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對能夠查明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的,交警部門出具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的情況及交警調查得到的事實,對事故責任則不作認定。交警部門依法應當將“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分別送達給當事人。司法實踐中,對於交警部門不作責任認定的交通事故,如果雙方都是機動車,一般都是按照雙方各負擔50%的賠償責任來處理的。

總體來説,在處理沒有直接證據交通事故的時候要判斷責任的歸屬問題,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實行過錯責任原則。一般情況下,處理沒有直接證據交通事故的時候就要和交管部門協商好,爭取交管部門開具的責任認定書是對自己這一方有利的。處理這一類事情時,不能慌亂,要有條理的爭取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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