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週期是怎樣的 - 交通事故訴訟時效有多長?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7W

交通事故訴訟週期是怎樣的,交通事故訴訟時效有多長?

我們説的交通事故訴訟週期,其實就是法律上的訴訟時效,即受害人能夠在什麼時間段有權提起賠償訴訟。訴訟時效的設立是為了督促行為人行使權利。那麼,交通事故的訴訟週期是怎樣的呢?交通事故訴訟時效有多長?下面,本站小編詳細為您介紹。

1、對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與人身體無關的損失,例如車輛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等,訴訟時效為兩年。

2、對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顯的人身傷害,例如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訴訟時效自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一年。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但是在一年內未治療終結或者一年內未能定殘的,則應適用《民法通則》第139條的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即從治療終結之Et或者定殘之日起,繼續計算剩餘的六個月。本書認為仍在治療以及尚未定殘的即應屬於《民法通則》第l39條中規定的“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

3、對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隱性傷害,如外傷性失語、偏癱、神經損傷導致肢體肌肉萎縮、肝脾腎挫傷引發遲延性出血等,訴訟時效自隱性傷害被確診之日或者經有關部門鑑定為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係時計算一年。

4、對於經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未能達成調解協議的訴訟時效,從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按照損失的不同性質計算;對於達成調解協議後或者雙方行協商達成協議後逾期不履行的,訴訟時效按照調解協議確定的履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5、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結案或經人民法院審理結案後,受傷人員出現與道路交通事故有關的後遺症的,可以就治療後遺症引起的相關費用起訴,訴訟時效自後遺症確診之日起或者自醫療部門、鑑定機構確認後遺症與交通事故之間的關係之日起。

所以,一般的交通事故訴訟時效,如果是與人身損害有關的,為一年,與人身損害無關的,為兩年。至於調解、有後遺症的訴訟時效,至上述事項確定之日起計算。如果您還有什麼其他需要了解的內容,您可以向本站的專業律師進行提問。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