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賠期是多久交通事故訴訟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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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賠期是多久交通事故訴訟訴訟時效

交通事故時有發生,交通事故可以通過調解解決,如果始終無法達成一致的,也可以進行民事訴訟。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權案件,它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程序。審判程序有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二審程序、特殊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等程序。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對象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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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糾紛的訴訟期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是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

1、輕微交通事故以事故發生之日開始計算時效期間。因為現實生活絕大多數的交通事故屬於輕微事故,這類事故事實往往比較清楚,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比較小、受傷比較輕,事故認定書一般當場或5日內就製作出來並送達給當事人。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2、對於受害人身體受到傷害比較嚴重,需要住院治療,甚至需要後續治療的,訴訟時效應自治療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沒有構成殘疾的以治療終結之日開始計算構成殘疾的,以傷殘評定之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3、經過交警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並送達當事人,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調解未達成協議,公安機關未製作調解終結書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失敗之日起算調解達成協議,但當事人不履行的,自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二、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達事故認定書之日起算。

1、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2、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自實際發生後起算。

3、侵權人、賠償義務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確侵權人以及賠償義務人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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