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理複議後應該多長時間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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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理複議後應該多長時間出結果

一、交通事故受理複議後應該多長時間出結果?

交通事故受理複議後應該三十日內作出複核結論,關於交通事故複議期限的規定是:

(一)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三日內書面申請複核。

(二)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三)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複核結論。

(四)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複核結論後,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五)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鑑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新檢驗、鑑定應當另行委託檢驗、鑑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鑑定機構另行指派鑑定人。重新檢驗、鑑定以一次為限。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依據是什麼?

交警判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大小,依據以下原則:

1、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

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應負交通事故責任,沒有違法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

2、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害事實。

損害他人健康的客觀存在是構成侵權損害民事責任的前提。如果沒有造成損害,或者某種行為可能會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並沒有成為客觀事實,就談上交通事故責任。

3、交通事故當事人主觀上的過失。

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是因交通事故當事人心理上存在着過失,即當事人對發生交通事故應預見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知道違法行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卻輕信能夠避免。如果當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屬於交通事故的範疇。

4、交通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交通事故中的複議主要就是針對事故責任認定標準的,如果是對交通事故的量刑標準有爭議的話應該申請上訴,而不是複議,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是以第二次複議的結論為最終結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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