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案件在什麼時候找律師比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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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通事故都是會經過訴訟程序的,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是需要律師的,那麼在聘請律師後,律師在什麼時間段介入案件是比較合適的呢?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交通案件在什麼時候找律師比較合適?

律師的提前介入:

從2007年9月1日起,發生較嚴重的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可以在接受交管部門的調查詢問時,就要求自己委託的律師到場,從案件的初始階段着手收集相關證據,交管部門不得拒絕律師查閲、複製有關事故的證據材料。

律師的提前介入將使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記者從市交管局事故處理部門獲悉,一般交通事故中,因當事人的主要責任,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重傷,或因同等責任造成3人以上死亡以及造成無賠償能力的財產損失在30萬元以上的,都要追究刑事責任。假如存在酒後、無照駕駛、嚴重超載或逃逸等情節,只要造成一人以上重傷,就要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一般在違法一方的當事人被警方採取拘傳措施之後,律師才介入交通事故案件。從事故發生到當事人被拘留,有時會經歷較長一段時間。在這段時間內,因沒有律師介入,當事人自己無法知曉到底哪些證據對自己有利,應該通過什麼方式保存,一旦證據滅失,最後在法庭上權益必然受到損失。

律師提前介入,不僅能在尋求有利證據方面幫助當事人,更可以對警方的工作程序起到監督作用。“公安機關在事故發生後,經常會在當事人之間進行調解。但這樣的調解並沒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不滿還可走法律程序。而且如果對警方的勘驗結果不服,還可以提起復議。很多人目前還不知道這樣的細節。”

一般損失較小的事故無須律師介入,否則對當事人而言得不償失,但有三大類事故最需要專業法律人士的介入。它們涉及的法律非常複雜,非專業人士很難完全搞清。

律師的提前介入對當事人有着重要的意義,律師提前介入不僅能夠及時保護當時的權益,還能夠對警方工作起到一定的監督作用,避免出現冤假錯案。如果您還想要了解交通事故的相關內容,請登錄本站官方網站進行諮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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