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算交通事故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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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算交通事故訴訟費用

若當事人就交通事故方面產生了糾紛的話,此時可以選擇通過訴訟方式來解決糾紛。而交通事故訴訟其實也就是我們常説的打交通事故官司,這時需要起訴的一方交納一定的訴訟費用。那我們應該怎麼算交通事故訴訟費用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怎麼算交通事故訴訟費用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交通事故賠償訴訟費屬於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怎樣交納交通事故訴訟費用

1、財產案件: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訴訟標的額×2.5%-200元;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訴訟標的額×2%+300元;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訴訟標的額×1.5%+1300元;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訴訟標的額×1%+3800元;

2、申請財產保全:1千元至10萬元的收費率1%,再加20元;10萬元以上的收費率0.5%,再加520元。

3、申請執行案件:1萬元至50萬元的收費率0.5%;50萬元以上的收費率0.1%,再加2000元。執行案件在立案時不預收執行費。

4、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預交的上訴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重審後又上訴的不再預交案件受理費。

5、對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當事人對一審駁回管轄權異議案件,均按非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收案件受理費。

6、原告提出兩個以上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需要合併審理的,案件受理費根據不同的訴訟請求分別計算收取。

7、申請承認外國仲裁裁決案件,每件交納500元;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案件,按收費辦法有關規定,依申請執行的金額或標的價額,如最終決定僅承認而不予執行的,扣除500元后其餘退回申請人。

8、基層法院一審的上訴案件,由上訴人向法院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出上訴的,應當分別預交。數額與第一審相同。

9、再審程序

(1)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進行再審的案件,當事人應交納訴訟費用;

(2)當事人對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又提出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後決定再審的案件,應交納訴訟費用;

(3)其他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再審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費。

10、人民法院受理訴訟標的為外幣的案件,以該標的額為基礎,按照人民法院書面通知當事人繳納訴訟費用當日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計算應繳納的訴訟費用數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一律以人民幣計算收取;其他訴訟費用除用於必須在境外支付的以外,均以人民幣計算收取。

就民事案件來看,實際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一方都是需要交納相應的訴訟費用的,但由於案件類型不同、實際情況不一樣,這就導致所要繳納的費用不同。關於交通事故訴訟費用的計算問題,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介紹的很清楚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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