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賠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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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賠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交通事故索賠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提交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

(2)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簿等的複印件;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同時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主要負責人證明書。

(3)受委託代為起訴的,應提交原告的授權委託書。如委託的代理人是自然人,應提供被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如委託代理人是律師,應提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函;如委託代理人是原告近親屬以外的人,應提供委託代理人推薦函。

(4)當事人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死者家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

(5)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相關關係的證明。

(6)提供受損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相互關係的證明。

(7)證明雙方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證明訴訟請求的證據。

(8)能證明案件事實或者認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交通事故索賠起訴後需要多長時間才能結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其實,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賠償問題是可以申請交管部門介入調解的,如果交管部門的調解沒有起到任何的作用,受害人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訴了。不過當前的交通事故,如果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話,受害人可能得等到檢察院公訴後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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