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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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訟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如果要對交通事故進行訴訟,則需要提供以下的材料:

1.簽寫民事起訴狀,起訴狀要給每位被告一份,還要給人民法院提供一份。

2.有關於交通事故的一些材料,還有證據,包含以下的這些材料:

(1)當事人在受傷之後進入醫療機構接受治療的住院費用的收據、繳納的醫藥費用的收據、接受治療的病歷、醫生開具的診斷證明。

(2)當事人所在的工作單位開具的有關當事人的收入的證明,能世人接受醫療救治的醫療機構所開具的當事人誤工的時間證明。

(3)當事人在交通上面所花的費用的收據證明。

(4)受害當事人的户籍證明和當事人的親屬的身份户籍證明。如果受害人的户籍是在農村的,還要提交相關的資料來證明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當事人在城鎮居住滿了一年以上,並且不是無業人員,有固定的收入。

(5)受害人因為交通事故導致傷殘或者失去勞動能力的證明。

(6)與受害人存在撫養關係的近親要提交相關的身份證明。如果是未滿18歲的被扶養人,或者被扶養人喪失了勞動能力,沒有其他經濟來源滿足生活的基本需求,也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7)還要提交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及一些其他的相關材料。

根據案情的不同情況,以上提到的這些證據材料都可以做出適當的加減,提交的民事起訴狀有多少份,上面所提到的這些要交的材料也要提交相應的份數。

3.還需要把當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提交給人民法院,如果有營業執照的,還需要提交營業執照的副本複印件。

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如果要起訴,應該要向哪個法院起訴呢?

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如果造成了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一般都會選擇向發生交通事故的當地的人民法院來進行起訴。我國的侵犯法中規定,如果發生了侵權行為,一般是由發生侵權行為地當地法院來進行管轄處理,所以交通事故在發生之後,一般就是當地的法院來進行處理。

交通事故案件的類型是屬於侵權的案件類型,我國的《民事訴訟法》當中有相關規定,發生的侵權行為如果要進行起訴,可以在發生侵權行為地當地進行起訴,也可以在被告人所在的地方人民法院起訴。所以如果發生的交通事故,不僅是發生交通事故的當地的法院來處理,被告所在的地方法院也有權來進行處理。

不同的法院進行起訴的處理,結果是不一樣的,因為法院在處理侵權案件的時候,衡量的賠償標準是根據當地的標準來確定的,選擇不同的法院來處理侵權案件會導致賠償標準的不一樣。所以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要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諮詢專業的律師,根據律師的解釋和所提供的意見來選擇由哪個地方的法院來進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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