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交通事故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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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交通事故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交通事故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2018年交通事故起訴需要準備的材料有: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複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等材料;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等。

二、交通事故應該向哪個法院起訴

交通事故導致人身損害,你最習慣的訴訟方式是什麼?那就是向交通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相信大多數人都是這樣想的,也是這麼做的。交通事故發生地管轄原則,是侵權法中所規定的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的具體表現。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權案件,《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僅僅的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可以管轄,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權管轄。

或許你會説,向哪個法院起訴有什麼區別?法律是平等的,在哪裏起訴還不是一樣?何苦搞得那麼複雜。這就是訴訟技巧的具體提現,也就是你諮詢律師的價值所在。在某些情況下,選擇A法院起訴和選擇B法院起訴可能會有天壤之別。

三、賠償金的規則

1、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3、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4、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交通事故起訴需要準備的材料在相關的法律中有着明確的規定,並且在到當地的法院進行起訴時,法院也會告知當事人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以及起訴的相應流程。對於交通事故中的傷者的各項賠償以及計算規則,可以按照法律要求的執行,也可以雙方協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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