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鬥毆喊人的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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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眾鬥毆喊人的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聚眾鬥毆喊人的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涉嫌聚眾鬥毆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聚眾鬥毆喊人的當事人屬於主犯,主犯應當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按照故意傷人、殺人定罪,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法律上關於主從犯是如何定義的?

《刑法》第二十六條 【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八條 【脅從犯】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九條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綜上所述,涉嫌聚眾鬥毆將處以三年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而作為聚眾鬥毆時喊人的當事者則被視定為共同犯罪,即為主犯,主犯在處罰中應從重處處罰。如在聚眾鬥毆過程中致人死亡的,則按故意殺人罪判刑,最高可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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