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後打官司能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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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後打官司能贏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後打官司能贏嗎

關於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2004年5月1日之前,依據的是國務院1991年9月頒佈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依據該款規定,人民法院在受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時,都要求當事人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提供該認定書的,不予受理。由此形成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受理過程中事實上的"責任認定程序前置"。

但是,2004年5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上述規定進行了修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與《辦法》相比,《道路交通安全法》明顯淡化了公安機關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該機關所製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而不是提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的"必要證據"。換言之,有《交通事故認定書》時,處理交通事故固然可以以此為依據,若沒有該《認定書》,而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的,同樣也是可以的。

《交通事故認定書》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而不是提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的"必要證據"。換言之,有《交通事故認定書》時,處理交通事故固然可以以此為依據,若沒有該《認定書》,而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的,同樣也是可以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當事人起訴只要符合該條規定的"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人民法院受理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等四個條件,法院就應當受理。

本文通過對問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後打官司能贏嗎?的解答,不難發現在,以前沒有責任認定書無法進行訴訟的,但是為了滿足社會需要,也為了給交警更多的時間去認真確認事故的責任,確保認證的準確性,現在沒有事故責任認定書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了。但是不管怎麼説大家在開車的時候還是要小心謹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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