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在餐廳摔倒怎麼辦 - 如何進行維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2W

一、 對於老人和孩子的情況。

顧客在餐廳摔倒怎麼辦,如何進行維權

市消委會有關負責人指出,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並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該案例的餐廳,梯口燈光較暗,樓梯較高、較陡,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要有服務人員的指引,特別對老人和孩子的提醒和攙扶不可缺。

二、 由於餐廳方面過失造成傷害。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的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原告系在被告餐廳摔傷,被告作為餐廳經營者,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原告受到人身損害,故被告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但原告因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訴稱之地面濕滑導致其摔倒,所以法院不予採信。其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身體狀況及就餐的環境應有充分認知,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導致摔倒受傷,原告自身應承擔部分責任。法官提示,就餐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很多情況固然是由於餐廳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但是也應當盡到自己的注意義務,並在受到傷害時應當及時保留證據,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 商場方保護措施未做好。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説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第十九條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並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燬、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採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

四、 顧客在商場內受到人身傷害。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第四十二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飯店在顧客到來至離開這段時間內有盡心盡力為消費者服務,並保證顧客人身財產不受損害的義務。如果不能保障,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是正確的。

當然了,顧客在餐廳摔倒怎麼辦,對於這種事件的維權方法遠比寫好的法律條例發雜很多,使得顧客的維權變得並沒有那麼容易了,導致網上的這類事件比比皆是,而又很少有雷同的情況,會很大程度上迷惑大家的視線,所以最好的方法還是在事情發生之後尋找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 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鹽城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