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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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交通事故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相信很多人一時不能理解這個意思,要是説交通事故責任方式有哪些,相信大多數人都知道問的是什麼問題。交通事故責任分為了全部責任和無責任、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以及同等責任,詳細內容,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責任的承擔方式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物,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本規定,在發生交通事故存在損失的情況下,首先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出部分再根據雙方的責任承擔結果確定責任承擔的方式。

二、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怎麼辦

1、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無法認定責任的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於機動車一方規定的是過錯推定責任,在該類交通事故發生後,首先推定機動車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如機動車一方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一方存在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機動車方的責任。如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一方故意造成事故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事故責任。

2、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情況

這在道路交通法中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在責任無法認定的情況下,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四條的規定,由雙方承擔公平責任。雖説,從事故的實際發生情況來説,確實可能發生一方責任小於另一方的情況,但由於事故現場沒有留下相應的證據足以證明這一點,導致交警以及當事人雙方都無法對事故舉證,並還原出事故現場,從而證明一方存在過錯,因此,從法律程序角度出發,以公平責任分配雙方當事人的責任,是較為合理的模式。

3、至於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情況

如果發生在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的道路交通事故,並且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同樣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首先,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能夠舉證另一方存在過錯的,就可以減輕己方的責任,如果能進一步舉證對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己方可以不承擔責任。至於雙方都無法證明對方存在過錯的,那麼同樣的,也應當按照公平責任,分擔賠償責任。

結合上述情況,公安機關交通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已經從原來的具體行政行為轉化為一份證據,而只要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對方存在過錯行為的,就可減輕己方的責任。因此,在交通事故賠償過程中,並非僅憑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就可以作為最終賠償責任認定的標準。

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在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時候,需要交警部門根據現場的調查和勘驗,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你在這個過程中遇到什麼問題的話,可以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尋求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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