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否需要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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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否需要雙方簽字?

 現在生活中的交通工具種類越來越多,人們出行越來越便利,大大增加了效率,同時也增加了事故風險出現的可能。一旦遇到道路事故,可以由交警進行來判斷並出具認定是,但是有些人並不是很清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否需要雙方簽字,下面就由小編來為大家介紹相關內容。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否需要雙方簽字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第十六條規定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並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由當事人簽名。

因此,在認定書上由當事人簽名是相關法規的規定。當然,如果當事人對認定書有異議,也可以拒絕簽字,然而帶來的後果是,在收到認定書三天之內,可以向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交警中止調解;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上述即為小編為大家介紹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否需要雙方簽字的相關內容。交通警察根據對實際情況的勘驗和分析,作出判斷後所出具的認定書,規定上需要當事人簽字,但是即使當事人,認定書依然生效。倘若當事人對於判定結果不服的,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複議。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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