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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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構成要件有哪些?

交通事故責任構成要件有哪些?交通事故責任是從哪些方面來認定的?構成要件有哪些?本文對此作了詳細介紹,詳情請看下文。

道路交通事故侵害了事故當事人的人身健康權及造成其財產損害,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應受到刑法的制裁。而大量的交通事故尚未構成犯罪,只能用民法中的侵權責任來調整。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構成要件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的侵權民事責任構成需下列四要件:

1、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 

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應負交通事故責任,沒有違章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

2、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害事實。 

損害他人健康的客觀存在是構成侵權損害民事責任的前提。如果沒有造成損害,或者某種行為可能會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並沒有成為客觀事實,就談上交通事故責任。

3、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所謂因果關係,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觀存在着一種內在的必然聯繫。如果違章行為與這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之間存在着因果關係。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的因果關係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一個重要條件。

4、交通事故當事人主觀上的過錯或者過失。 

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是因交通事故當事人心理上存在着過失,即當事人對發生交通事故應預見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知道違章行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卻輕信能夠避免。如果當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屬於交通事故的範疇。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程序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必須滿足上述四個要件,這樣才能正確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希望上述內容能夠幫到你,謝謝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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