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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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
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應負交通事故責任,沒有違法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
二、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害事實。
損害他人健康的客觀存在是構成侵權損害民事責任的前提。如果沒有造成損害,或者某種行為可能會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並沒有成為客觀事實,就談上交通事故責任。
三、交通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所謂因果關係,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觀存在着一種內在的必然聯繫。如果違法行為與這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之間存在着因果關係。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的因果關係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一個重要條件。
四、交通事故當事人主觀上的過錯、過失。
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是因交通事故當事人心理上存在着過失,即當事人對發生交通事故應預見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知道違法行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卻輕信能夠避免。如果當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屬於交通事故的範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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