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有人死亡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一、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有人死亡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造成有人死亡的判刑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三、必須報警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一)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二)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三)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四)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動移動車輛的;
(六)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當然了,也並不是説在交通事故中只要造成有人死亡,活着的駕駛員就得承擔賠償責任,但是這種交通事故是必須要馬上報警的,交警部門在經過調查以後,如果確認駕駛員是正常駕駛的,是被撞死的當事人有重大違法行為的,也不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