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生產發生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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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孕婦生產發生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孕婦生產發生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的判刑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療事故罪】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醫療事故造成孕婦死亡家屬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嗎?

醫療事故造成孕婦死亡家屬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法定條件是:

1、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

2、有明確的被告(在逃同案人除外);

3、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4、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

5、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三、醫療事故造成孕婦死亡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怎麼寫?

1、首部應當寫明:

(1)文書名稱,即“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2)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2、正文應當寫明:

(1)訴訟請求;

(2)事實與理由;

(3)證明損失的證據等。

訴訟請求,應當寫明請求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賠償的項目和具體數額。事實,應當寫明因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情況。理由,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寫明為什麼應當電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承擔民事責任。證明損失的證據,應當一一列明名稱、種類及來源。

3、尾部應當寫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附帶民事起訴狀的份數;

(3)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簽名或者蓋章;

(4)具狀時間。

綜上所述,我國對於醫療事故罪規定的判刑標準也不是固定的,若發生醫療事故後院方積極履行了賠償義務,患者家屬也願意諒解相關的醫務人員,在有諒解書的情況下,人民法院量刑時會適當從輕處罰,而且法院量刑也要根據醫務人員在醫療事故中的責任大小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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