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機動車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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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機動車事故責任劃分如下:

非機動車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非機動車撞機動車責任,以交警部門認定為準。

主要責任責任劃分標準如下: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

對於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

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鑑定基礎之上。

傷殘等級鑑定是由專門的鑑定機構鑑定。

傷殘等級後確認後,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户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傷亡,可以聘請律師。

由此可見,機動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駕駛人必須立即停車,這是肇事駕駛人首要的法定義務,必須履行。

然而有些機動車駕駛人卻因為法制意識淡薄,在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心存僥倖,不但不停車,反而棄車而逃或者駕車逃逸,以逃避自己的法律責任。

由於肇事逃逸使事故現場不復存在,導致事故責任難以認定或者無法認定,所以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第1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又沒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承擔全部責任,也就是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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