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對機動車事故責任劃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5W

在機動車發生事故的時候,要想做出進一步的處理,那麼就要先對機動車事故責任劃分。究竟這個責任是怎樣劃分的呢?而具體又需要承擔多少的責任?現在,本站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該問題做詳細的闡述,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

怎麼對機動車事故責任劃分

一、機動車事故責任劃分

1、駕駛人與所有人為夫妻關係的情況

因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財產一般按照共同財產管理,因此無論所有人登記為哪一方,駕駛人為哪一方,事故責任最終均由家庭承擔。但是,如果夫妻對財產管理、車輛使用等有單獨約定的,只要約定不違背法律規定,應該按照約定辦理。

2、駕駛人與所有人為為借用車輛關係

一般親戚朋友間借用車輛的情況時有發生。但是駕駛人在使用借用車輛過程中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按照事故認定書對於駕駛人需要承擔責任的,一般由駕駛人承擔交通事故相應責任。車輛所有人不承擔責任。但是受害人能證明所有人有過錯的,所有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比如明知道機動車不符合上路行駛條件或者明知道借用人沒有合適的駕駛資格、醉酒等情況。

3、駕駛人與所有人為租賃車輛關係

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出租車等營運車輛的使用人和所有人(出租公司)之間或者一般個人和汽車租賃公司之間。

對於以協議形式明確租賃使用的出租車駕駛人和所有人之間(承包關係也屬於租賃使用的一種,是一種特殊的長期租賃關係),車輛的使用是因為租賃關係發生的。在租賃期間,車輛的營運收益由駕駛人獲得,所有人依據協議獲得相對固定的租金收益。實際上所有人按照租賃協議的約定已經喪失了對車輛的實際支配和控制的權利。根據風險控制和風險利益歸屬一致的原則,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出現的交通事故應由駕駛人承擔責任,所有人沒有過錯的無需承擔責任。

4、機動車已經轉讓但未辦理過户手續的

機動車所有人已經和買方達成協議並且已經交付機動車給買方但尚未辦理過户手續的情況比較特殊。此時機動車車由買方佔有和支配,實際上所有人已經喪失了對車輛的實際支配和控制。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雖然登記車主為賣方,只要賣方能證明已經將車輛交給買方佔有,則無需承擔相關責任,但應及時辦理過户手續。

5、僱員為僱主(車輛所有人)開車的情況

僱員(駕駛人)在為僱主(車輛所有人)開車過程中出現交通事故,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在交通事故中應當由駕駛人承擔的責任應該由僱主(車輛所有人)承擔。僱員(駕駛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車輛所有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車輛所有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駕駛人)追償。

二、交通事故機動車承擔多少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比例分擔責任:(1)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2)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3)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1)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2)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3)機動車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4)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5)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過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6)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7)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於靜止狀態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3、特殊情況洗的責任劃分和承擔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未立即停車,為保護現場,或者有條件報案而不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應當按下列規定承擔事故責任:(1)一方當事人有上述行為的,承擔全部責任;(2)當事人均有上述行為的,共同承擔責任;但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事故主要責任;(3)依法可以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除外;(4)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應當承擔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過錯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分為了五種,全部責任與無責任、主要責任與次要責任、同等責任,不同責任是根據不同的情況來劃分的,而不同的責任也就意味着當事人承擔的賠償比例是不同的。關於機動車事故責任劃分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