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認定書下來應怎麼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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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責任認定書下來應怎麼賠?

責任認定書下來應怎麼賠?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作出責任認定之後,民事賠償問題可以按照下列辦法辦理:

1、當事人雙方應當先行就民事賠償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不願意協商的,可以直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3、既不願意協商,又不願意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相關法律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責任認定書下來後必須賠償嗎

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後,當事人要做出認可或者不予認可的決定。

當事人如果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可的,應當及時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進行簽名,依法履行賠償義務

當事人如果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應當及時維權。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對交通事故認定不服有異議的,可以拒絕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然後趕緊及時維權。維權有兩種方法進行,一是當事人可以在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二是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51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2、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發生之初,若是雙方不願意和解,而是選擇報警處理的,各方會在交警出具了責任認定書之後,再協商需要支付的賠償金。若是始終無法協商一致的,可以由交警介入調解,如果調解也無法解決爭議的,就只能是選擇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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