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和司機不是同一人時怎麼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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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主和司機不是同一人時怎麼承擔責任

車主和司機不是同一人時怎麼承擔責任

通常情況下,肇事司機作為事故直接當事人成為民事賠償主體,但我們需要明確,很多情況下交通事故的直接當事人和承擔交通事故民事賠償責任的主體並不一致。比如,受僱傭的司機開車發生交通事故,司機和受害人是事故直接當事人,但民事賠償主體可能是僱主或者僱主與司機承擔連帶責任。

二、人身損害訴訟費用的繳納標準

新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其他人格權的案件”中,所以應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按非財產案件來交納訴訟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在交通事故中,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車主因駕駛員執行其職務行為造成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適用的是無過錯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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