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實際履行人和簽署人不一致誰來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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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實際履行人和簽署人不一致誰來承擔責任?

合同實際履行人和簽署人不一致誰來承擔責任

如果合同簽訂人和實際履行人不一致的,責任由籤合同的承擔。

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二、不履行合同職責如何承擔責任?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規定義務的執行。任何合同規定義務的執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為;相應地,凡是不執行合同規定義務的行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能預見是指當事人對某一事件是否會發生是不可能預見到的。不能避免是指當事人客觀上不能阻止這一意外情況的發生。不能克服是指當事人對於意外發生的客觀情況所造成的後果不能排除。而客觀情況,是指當事人不可抗拒的外來力量,如地震、水災等。

不可抗力是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時的法定免責事由,但當事人主張免責,應當注意以下方面:

1、不能履行合同包括完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和不能按期履行。如果不可抗力只導致部分不能履行,其他部分仍應履行;如果只是影響按期履行,當事人仍應適時履行。

2、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不是發生不可抗力就可以主張免除全部責任,只是確受其影響而不能履行的部分才能免責。

3、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而仍應承擔違約責任。

4、法律對遇不可抗力也不能免責有特別規定的,依照該規定不能免責。如在客運合同中,承運人對因不可抗力造成旅客人身傷害的,仍要承擔賠償責任。

簽訂了合同後才發現合同的簽訂人和履行人是不一樣的,這種情況下發生了合同的糾紛,可以由簽訂合同來承擔賠償的責任,賠償的標準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雙方可以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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