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能否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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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能否複議

處理交通事故的方式可以是訴訟,其中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交通事故在符合簡易程序的情況下,可以採取簡易方式解決交通事故。對於簡易程序的處理結果不服的話,可以提請複議嗎?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能否複議?

對交通事故簡易程序不服不能行政複議,立案程序做出的事故認定可以複核,簡易程序作出的事故認定不能複核

知識延伸: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的有關規定

(一)發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財產損失在1萬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有資質的崗勤民警當場處理,財產損失在3萬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由事故勘查民警處理。

(二)民警在填寫法律文書時,應當記錄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繫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由當事人簽名後,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

(三)民警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事故所起的作用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製作事故認定書,並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作出處罰。

(四)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執勤民警應當場進行調解,並在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民警可以在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後,將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1、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2、當事人拒絕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3、當事人不同意由民警調解的。

以上內容就是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用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的有關規定。用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不僅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在處理過程中還需要遵守相關規定,這樣才能儘早順利解決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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