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哪些人有權要求賠償呢?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6W

發生交通事故哪些人有權要求賠償呢?

發生交通事故後哪些人有權要求賠償?即哪些主體有權以自己的名義要求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後,可能會受傷的人有行人、乘客、駕駛人,因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不同,這些人也可能充當着不同的身份,行人也可能成為責任主體,即被告,同樣,駕駛人也可能成為權利主體,即原告,原告即是在討論哪些人有權要求賠償的問題。

發生交通事故後的權利主體可分為以下幾種:

一、因發生交通事故直接遭受損害的人。包括行人、乘車人、駕駛人,其中乘車人包括有償乘車也包括好意同乘,單位的接送或者在執行職務的車輛中受傷的;駕駛人包括機動車的駕駛人也包括非機動車駕駛人。

二、死者的家屬,這裏死者的家屬是有範圍限制的,一般是侷限於由死者生前撫養或者贍養的近親屬,該筆費用更類似於一種撫卹的性質,起到補償的作用,因此該筆費用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只能由訴訟主體資格的近親屬向侵權人進行主張。

三、由死者生前或者傷殘者撫養的被扶養人,該類主體要成為原告,除應當具備時死者生前或者傷殘者實際撫養的近親屬外,還應當具備沒有其他生活來源或者其他生活來源不足以支撐這一類近親屬,這兩個條件應同時具備才能成為原告,缺一不可。

四、因趕往交通事故現場或者將傷者送往醫院進行治療而支出的交通費等費用的死者親屬,但是人數有所限制,一般不超過3人。

五、除了交通事故後造成人身損害的主體或其近親屬可以主張賠償外,遭受財產損害的人也都能作為權利主體主張賠償,如果所損失的財產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左右,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可以成為權利主體主張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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