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哪些人有權要求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1W

發生交通事故哪些人有權要求賠償

我們生活中發生交通事故後,一般會產生醫療費、殘疾補償金等費用,那那些人有權利請求賠償呢?

我們一般把享有提出賠償的人叫做“賠償權利人”,因為交通事故或者別的致害原因導致直接遭受傷害的受害人、在法律上受害人承擔撫養義務的被撫養人,還有如果受害人去世,那他的近親屬也享有賠償權利。

第一種就是直接受害人。什麼是直接受害人?直接受害人就是在交通事故中健康權、生命權、身體權遭到侵害的人。如果被害人沒有死亡,但是受傷嚴重不能參加訴訟。這種情況下受害人可以委託近親屬或者其他人代他參加訴訟,但是此時被害人還是原告人,仍然享有賠償權利,受委託的人不能享有索要賠償的權利。還有被害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人代受害人支付了醫療費或者其他費用,只能由被害人以原告人的身份向被告人提出賠償。近親屬或者其他承擔醫療費的人不能向原告提起訴訟。被害人撫養近親的費用要從自己的收入裏面支出,如果受害人因為重傷、殘疾不能支付撫養費,此時被害人就可以向被告人提出賠償,賠償被害人平常正常收入的損失。

第二種就是間接受害人。如果被害人因交通事故去世了,那麼死者生前撫養的親屬,他們的撫養來源就遭到了損害。這些人就可以享有提出賠償的權利,他們可以請求賠償生活補助費。還有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被害人的身體殘疾,那他在受傷以前撫養的人也是間接受害人,可以提出賠償。還有一種就是如果交通事故對受害人造成了人身損害,而且使他喪失了性功能。這就造成了配偶即他的妻子利益的損失。這時候丈夫是直接受害人,而妻子就是一個間接受害人,有權提出賠償。

第三種就是當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去世後,死者的近親屬就是賠償權利人。但是因為死者的近親屬並沒有遭受人身損失,所以考慮的不是人身損害賠償的情況,而是精神損害賠償。因為被害人的去世會給近親屬帶來沉重的打擊,甚至導致情緒崩潰。當被告人的行為侵害了被害人即死者的人格利益,使死者的人格利益遭受損失時,死者的近親屬作為死者人格利益保護人,此時有權利提起訴訟。而我們一般不知道,其實在享有賠償權利的死者近親屬中又分為兩類。一種是交通事故中侵害了被害人的生命權導致被害人死亡的近親屬,還有一種是死者的人格利益受到了侵害並遭受損失的被害人,作為死者人格利益保護人的近親屬。其中死者的近親屬主要包括死者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被害人死亡後,這些近親屬就可以提出訴訟。但是如果把這些近親屬全部列為原告參加訴訟,就不利於法院訴訟的效率。所以近親屬可以選一個代表參加訴訟或者直接指定一個第一程序上的繼承人去參加訴訟,向被告人提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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