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避險引發的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2W

緊急避險引發的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交通事故發生的情形很多,多半都是違反交通法規導致的。但是,實踐中還是存在緊急避險引發的交通事故的情形。那麼,對於緊急避險引發的交通事故怎麼認定事故責任?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緊急避險引發的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我國《民法通則》第129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所以,在因緊急避險引起的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時,應當將險情引起人確定為當事人之一,按其行為及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來確定其應負的責任。因緊急避險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當認定引起險情的人負全部責任;如果避險不當,認定引起險情的人和避險人負相應的責任;如險情是自然原因引起的,根據避險人避險措施得當與否,認定避險人不負責任或負適當的責任。

因緊急避險而引起的交通事故,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是被告,因緊急避險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的,緊急避險人作為共同被告,車主或駕駛員所在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1、當緊急避險引發的交通事故損害的利益小於保全的合法利益時,緊急避險行為無違章行為或雖有違章行為,但其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則由引起險情的行為人對損害後果承擔全部民事責任。採取緊急避險措施的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乘車人的損失由引起險情的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當緊急避險的行為人有交通違章行為,與緊急避險引發的交通事故有因果關係的,則由引起險情的行為人承擔主要民事責任,緊急避險的行為人承擔次要民事責任。但可減輕或免除對乘車人的賠償責任。

2、緊急避險損害的利益等於或大於保全的利益時,乘車人的損失由引起險情的行為人和緊急避險行為按過錯大小劃分賠償責任後,承運人的賠償責任仍應減輕或免除。

以上內容就是關於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問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完成之後需要受害者主張相應的賠償,如果你還需要了解交通事故的賠償範圍以及賠償標準等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