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人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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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人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隨着道路上機動車數量的越來越多,交通事故也越來越多,發生交通事故有可能是機動車和機動車相撞、追尾刮碰,還有可能是機動車和行人相撞、刮碰,車人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又是怎樣劃分的呢,本站為你解答。

一、行人與車輛相撞怎麼劃分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1款第2項規定: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根據該條的規定,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的交通事故,實行的歸責原則是嚴格責任,即不論機動車一方有無過錯,只要沒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違反交通規則,機動車駕駛人就要承擔全部責任。

這與過去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規中規定的交通事故中機動車一方的過錯責任原則不同,體現了保護弱者的法律精神。在適用嚴格責任場合,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責任是原則,減輕或者免除責任是例外。如果機動車一方想要實現責任的免除或者減輕,可以有兩種方式:

1、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是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故意造成的。

2、證明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違反了交通規則,存在過錯。在第一種情況下,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在第二種情況下,要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根據當事人各方行為對造成事故損失原因力的大小來具體確定減輕責任的幅度。被告應承擔舉證責任。

二、交通責任無法認定怎麼辦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同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作為特別法,其實際上對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作了更進一步的明確規定,更進一步説明機動車應適用高速運輸工具,適用無過錯原則,從而適用民訴法和證據規則關於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

以上是關於車人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怎樣劃分的問題的解答,行人作為事故中弱勢的一方,法律偏向於保護弱小,一般是由機動車駕駛人那方承擔全部責任的,但是如果能證明是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駕駛人就可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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