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方不交錢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W

交通事故責任方不交錢怎麼辦?

發生交通事故後,經責任認定明確後,責任方理應按照賠償責任賠償對方。一般在責任認定後,交警通常調解各方的賠償問題,但有的拒絕調解,有的經調解後拒不付款。交通事故責任方不交錢怎麼辦?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

一、起訴地確定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屬於民事侵權賠償,根據侵權行為訴訟原則確定管轄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 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可以選擇向事故發生地、車輛最先到達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被告住所地的確定視被告而定。如被告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其住所地為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如被告為公民的,其住所地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受訴地具有可選擇性―――可選擇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則選擇管轄地帶來地域的差別,直接導致賠償標準的差別。因為,多項賠償標準是按照受訴地法院的標準計算的,貧困地區和發達地區的標準相差很大,直接影響獲賠金額的多少。舉例説明,四川人A在貴州某地與深圳人B駕駛的車輛碰撞,導致A人身損害,則A可選擇貴州某地法院管轄,也可選擇被告所在地的深圳法院管轄,如果在貴州起訴,則相關賠償費用按照貴州的標準計算,如果選擇深圳起訴,則按照深圳經濟特區的標準計算,根據廣東省統計局的統計,深圳經濟特區的各項標準均遠遠高於其它內地省份,所以,A選擇在深圳起訴獲賠金額將比在貴州起訴高出許多。這個例子僅僅是給大家提供一個選擇的方法,具體怎麼選擇,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反正選高不選低就是你要遵循的鐵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條規定:“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二、賠償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以下賠償費用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計算:

1、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3、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4、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通過上文所述,我們可以看到交通事故責任方不交錢怎麼辦的答案就是到法院起訴。應交通事故去法院起訴要注意起訴地的選擇問題,要按照法律確定的管轄地原則的確定向哪裏哪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要按照賠償標準,向法院申請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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