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方不配合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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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方不配合怎麼辦?

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對方不配合的話,可以取得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書。通過責任書中對事故責任的劃分認定,結合自身情況,可以以事故另一方為被告,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如果另一方仍不配合,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察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雙方的責任認定,需要通過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進行劃分,責任方根據相應的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如果拒不配合的,另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上告,申請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綜上所述,發生交通事故後公安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來劃分雙方當事人的事故責任,雙方均應該按照承擔責任的比例支付相應賠償,如果存在拒不配合情形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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