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駕發生車禍 - 責任誰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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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發生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但是在實際的交通事故中,比如試駕發生交通事故,像這樣的案件,責任認定就不是那麼明確了。小編在下文中將會以一個具體的試駕案件來分析交通事故的責任應該由誰承擔。

試駕發生車禍,責任誰擔?

案情簡介:

去年7月的一天下午,陳某在4S店內試駕一輛朗逸車輛。誰知剛開不久,因操作不當撞上了停放在場地內的一輛帕薩特新車,致使兩車受損。根據交警部門認定,陳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4S店遂將陳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朗逸車的維修費5000元、帕薩特車的維修費14000元,賠償朗逸車的貶值損失5600元、帕薩特車的貶值損失23000元。

陳某抗辯,部分責任應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及第三者責任險範圍內賠償;車輛貶值損失是間接損失,不同意賠償。同時,4S店也存在過錯,應承擔部分責任。保險公司辯稱,朗逸車投保了車損險,同意賠付修理費;而帕薩特車尚未出售,是4S店自己的財產,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都不予賠償。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朗逸車輛的維修費雙方一致確認為4000元並由保險公司承擔,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支持。帕薩特車維修費由保險公司賠償的主張,缺乏依據,不予支持。此外,陳某未能提供證據證明4S店在試駕過程中具有過錯,因此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帕薩特車的車損應由陳某承擔。由於帕薩特車輛是待售新車,確認維修費用為評估價格1.3萬元。車輛貶值損失缺乏依據,不予支持。

律師説法:

問:本案中,試駕過程中發生事故,為何4S店不要擔責?

答:試駕人往往是駕駛新手,駕駛技術尚不成熟,對試駕車輛的性能也尚不瞭解,4S店在陪駕過程中應當負有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本案中,陳某主張4S店在試駕過程中存在過錯,卻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而交警部門已認定陳某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據此法院認定4S店不承擔責任。

問:車輛貶值損失為何不能獲賠?

答:《道路交通損害賠償解釋》中所列的當事人可請求侵權人賠償的財產損失中,目前未包含車輛貶值損失。本案中,事故造成兩車的受損部位主要集中在保險槓、車燈、發動機蓋、水箱框架等非主要功能性部件,損壞部件經維修或更換後對車輛的功能及正常使用不會造成影響,故賠償車輛貶值損失的主張缺乏依據。

每個交通事故都有其具體特殊性,這個案例也只是一方面,如果各位讀者朋友還有其他疑惑,可以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他們將會給您帶來最專業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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