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責任認定書有異議 - 但複議過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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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發生後,交警部門會出具具體的責任事故認定書,然而在某些情況下,當事人或許會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存有異議,這時就可以提出複議。但是,複議過期又該怎麼辦?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對責任認定書有異議,但複議過期怎麼辦?

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對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複核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由於目前,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責任進行認定的行為,不再是一種具體的行政行為,只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使用,當事人不能再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而前述的複核只是公安機關內部的一種自我糾正,在公安機關自己監督自己的情況下,申請複核的效果可能不是十分理想,但至少為當事人提供了一條進行救濟的途徑。

最後,在提出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維持的情況下,當事人可在民事訴訟中就交通事故的具體責任劃分進行舉證,推翻交通市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效力。

當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只是作為一種證據來使用的,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可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的責任比例提出異議,但當事人應對此承擔舉證責任,因此,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後,應及時保留相關的證據,比如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注意事故現場附近是否有攝像探頭等等,以便在訴訟中及時提供證據或申請法院調取錄像,必要時,可申請對事故發生原因和痕跡進行鑑定。

但由於法官並非專業的交通事故處理人員,若當事人不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法官是不會輕易否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效力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在訴訟中是作為一種證據來使用,並且法官不會輕易的否認其效力,因此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必須要及時申請複議,否則的話,對當事人訴訟會有一定的不利影響。如果您還想要了解交通事故的相關內容,請登錄本站官方網站進行諮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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